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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疏忽酿大山火,八旬老人因失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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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7日上午,一辆白色的警车开进了信宜市贵子镇某村委会广场,几个工作人员在忙碌着。不一会儿,广场上的动静吸引了路过的村民,村民们纷纷猜测,这究竟是要做什么?


只见工作人员在车外挂起了国徽,用桌椅熟练地搭建出一个方形区域,桌面上井然有序地摆着印有“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等字样的牌子,一个老人颤颤巍巍地走到被告人的位置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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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落下,法官庄严说道:“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现在开庭……”原来,由于被告人张某某年迈行动不便,信宜法院便到贵子镇开展巡回审判。


2019年12月,79岁的信宜市贵子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到自家的香蕉地除草,期间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由于天气干燥风大,明火被风吹向旁边林地,火势不断加大,烧毁了香蕉地附近一带的山场。失火后,张某某告诉其胞弟,并让胞弟向当地村委会报告失火情况,后村委会组织人员扑火,明火于当晚22时被扑灭。经信宜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该场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48.5亩,烧伤林木树种为桉树、松树和杉树,烧伤的活立木蓄积量共612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为63795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1月16日主动到村委会投案,并向信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如实供述其过失引发火灾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疏忽大意造成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失火后,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人积极参与救火,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过失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信宜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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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的庭审,吸引了附近村民到场旁听。案件宣判后,法官现场释法,并提醒群众:信宜属于山区,农民在耕种时因烧荒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因疏忽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他人带来巨大的损失,自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且对被烧毁的山林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不要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来源: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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