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福建省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广东省与福建省、广西自治区分别签署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广东将拨付广西3亿元,作为2015~2017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据悉,这也是广东首次跨省拨付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 据悉,九洲江(含鹤地水库)、韩江分别是广东粤西、粤东地区的重要饮用水源河流,上游广西、福建地区的来水水质对保障广东饮用水源安全至关重要。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提出的4个生态补偿试点流域,两个落在广东,分别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 根据协议,广东将拨付广西3亿元,作为2015~2017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也就是说,广东首次跨省拨付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达5亿。 据悉,广西、广东两省区各出资3亿元,共同设立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补偿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同时,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还将给予广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而福建、广东的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考核期限暂定为2016~2017年,福建、广东两省共同设立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每年各出资1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中央奖励资金拨付给流域上游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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